新茂企業社
統一編號:50572123
共 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4 筆)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9/13
- 罰鍰金額
- NT$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新茂企業社現場以非鐵金屬(鋅)為原料,從事鋼鐵以外各種金屬(鋅)之冶煉,且其熔解爐之總實際處理量為500公斤/批以上,未滿5公噸/批,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7/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非鐵金屬(鋅)二級冶煉程序,因其袋式集塵器高溫燒毀破損,致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粒狀污染物),惟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1小時內通知本局。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1/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新茂企業社廠房面積2,518平方公尺,單批產量超過500公斤,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1/10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新茂企業社廠房面積2,518平方公尺,單批產量超過500公斤,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