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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20009
- 處分日期
- 2017/02/18
- 違規日期
- 2015/09/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105年7月14日永實字第105071401號函申請變更負責人地址(原高雄市00區民權里0鄰00路0號0樓,變更為高雄市00區府北里00街0巷0號),並檢附負責人林○○身份證影本,登載發證日期為XX年X月X日(高市)換發,惟未於變更後30日內,辦理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裁處新台幣6,000元罰緩。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南燕里中民路七六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