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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雄畜牧場

文號
30-114-02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2/03
違規日期
2024/09/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4,504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18日派員至臺端經營之家雄畜牧場稽查,發現沉澱池連接一管線排放廢水,經場內溝渠排出場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通本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504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社口村崙頂段八九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89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