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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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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90008
- 處分日期
- 2017/09/13
- 違規日期
- 2017/07/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案件辦理,於105年10月1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新竹第一工廠現場稽查,發現化學廢液空桶存放區及廢玻璃容器(代碼:R-0407),分別貯存廠內自行清洗盛裝銅面抗氧化劑CL-8300及95度優質酒精等原料之容器,依貴公司新竹第一工廠提供銅面抗氧化劑CL-8300、95度優質酒精之安全資料表(SDS)顯示,其閃火點均小於60℃,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清除、自行處理聯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光復路八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 鳳山村光復路八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