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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合企業社

文號
41-109-11000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11/03
違規日期
2020/08/1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9年8月12日現場勘查發現,場區內堆置有廢塑膠、廢鋁、廢鐵、廢紙、廢塑膠管、廢塑膠棧板、廢大型冷凍櫃、廢塑膠軸心、廢紡織軸心、廢大型機具等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台端未取得桃園市政府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停止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之營業。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中山東路一段一巷四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中山東路一段1巷45號
統一編號
9381455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