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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興畜牧場

文號
30-106-11001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11/10
違規日期
2017/09/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06年9月14日督察時,發現該牧場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畜牧業(一)之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93.3毫克/公升,最大限值為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35毫克/公升,最大限值為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瓦磘村下瓦路一之七三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新利段一三二四、一三二五、一三二六地號(22.54295/120.47119)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