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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好佳有限公司

文號
30-109-07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7/02
違規日期
2020/04/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麵包烘培作業,並於作業區內發現有清洗機具水槽,且廢水管線未排(納)入公共下水道系統,亦未處理即經由軟管排放至廠外排水溝,現場確認乳白色廢水係由貴公司所排放,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美德二街一八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美勝二街85號
統一編號
4280378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