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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種畜場畜牧場

文號
30-107-06004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6/27
違規日期
2018/05/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會同業者代表勘查廢水處理設備,發現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專用獨立電度表之累計用電度數,並未按次記錄月統計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又該場於放流口有放流口告示牌,惟未標示座標;水污染防治設施部分未標示、管線則未示名稱與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亦未每日記錄其累計用水量讀數,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50條、第63條及第66條規定,函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塔樓村塔樓路一之二○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塔樓村塔樓路一之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