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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福三畜牧場

文號
30-100-11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1/11/18
違規日期
2011/09/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罰鍰金額
NT$3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8000元整,1.分別處以新台幣28000元及1萬元合計38000元整之罰鍰,並限於100年12月30日前完成改善,若未改善將按日連續續處罰2.處應接受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00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1.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及第1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45條第22項規定裁處如主旨所示。2.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新二村維新路二一巷三六之八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段九三八之三八之三九、九四五之三○之三一之五六之五七之七一之一四九之一五○之一五一之一五三之一五五之一五六之一五八之一五九等一五筆地號(新二村維新路二一巷三六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