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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1/02
- 違規日期
- 2019/11/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高雄廠係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許可字號: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0020-07號;有效期間:108年3月14日~113年3月13日)。本局派員於108年11月5日至貴公司高雄廠執行聯合稽查,發現「廢水處理場紀錄表」之每日貯留水量(CMD)108年11月3日為698、108年11月2日為737、108年11月1日為740、108年10月31日為686、108年10月30日為682、108年10月29日為701、108年10月28日為698...等多日皆超過原核准之每日最大量(600CMD);前述情事與貴公司高雄廠所領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第38/55頁貯留廢(污)水量之核准量600(立方公尺/日)」登記事項不符,即未依核准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