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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90003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違規日期
- 2023/05/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2年5月24日17時10分派員至該址查察,發現水面有油花飄浮,現場由污水處理廠人員告知水面油花係為貴公司廠內油污洩漏所致,污水處理廠人員已於112年5月23日巡查時發現上開污染情事,並於是(23)日16時25分告知貴公司發生油污洩漏情事,經本局會同貴公司人員入廠查察,發現貴公司廠內廢油貯油桶因鏽蝕破裂,導致貯油桶內廢油洩漏至廠內截流溝,流入廠內油水分離槽,再經由油水分離槽溢流至廠外排水溝,並流入排水幹線致污染水體,且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向本局通報,亦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田單四街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田單四街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