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強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3191761
共 1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2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罰鍰金額
- NT$3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2年5月24日17時10分派員至該址查察,發現水面有油花飄浮,現場由污水處理廠人員告知水面油花係為貴公司廠內油污洩漏所致,污水處理廠人員已於112年5月23日巡查時發現上開污染情事,並於是(23)日16時25分告知貴公司發生油污洩漏情事,經本局會同貴公司人員入廠查察,發現貴公司廠內廢油貯油桶因鏽蝕破裂,導致貯油桶內廢油洩漏至廠內截流溝,流入廠內油水分離槽,再經由油水分離槽溢流至廠外排水溝,並流入排水幹線致污染水體,且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向本局通報,亦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4/12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0年12月10日10時25分執行垃圾檢查,發現「歐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運車輛(KEB-9697)載運貴公司之進廠廢棄物(D-0299及D-0699)夾帶廢電線皮、廢光纖電線(氯化烴類廢棄物),經判定為不得交由資源回收廠代處理之廢棄物,遭該廠予以全部遣返,貴公司產生上開廢電線皮、廢光纖電線等廢棄物,未與受託清除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即清運至該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4/1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取得本市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廢電線皮及廢光纖電線之處理方式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10月27日來函敘及,貴公司申請位於本市大寮區赤崁段潮州寮三小段6699-34地號建築物(本市大寮區田單四街7號)辦理拆除執照在案,經查應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動工全部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10月27日來函敘及,貴公司申請位於本市大寮區赤崁段潮州寮三小段6699-34地號建築物(本市大寮區田單四街7號)辦理拆除執照在案,經查應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1/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2月2日派員會同本局人員至貴公司進行專案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潤滑油、廢電線電纜及廢變壓器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1/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2月2日派員會同本局人員至貴公司進行專案稽查,發現貴公司廢電線電纜粉碎分選回收產出之集塵灰(A-8401),108年2月產出量0.47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10%,惟未辦理變更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1/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2月2日派員會同本局人員至貴公司進行專案稽查,發現貴公司再利用產品貯存區堆置廢潤滑油、廢電線電纜及廢變壓器,與處理機構許可內容之廠區配置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9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查核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情形,發現再利用貯存區貯存處理機構產生之電線電纜皮,明顯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9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查核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情形,發現再利用貯存區貯存處理機構產生之電線電纜皮,明顯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3/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
- 違規情節
-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3/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6年2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監視系統影像紀錄僅保存至106年11月30日,紀錄未保存3個月(至105年11月16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