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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齊畜牧場第一分場

文號
30-107-04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4/11
違規日期
2018/02/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7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查台端經營陳義雄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 7年02月14日派員查核發現,貴畜牧場登記飼養規模為742 頭,每日廢水量為15噸,實際飼養規模為約1200頭,每日 廢水量為24噸,飼養規模超出排放許可證登記內容,有未 依許可內容操作內容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二)另牧場周界外未有供採樣人員進出至放流口之道路,並設 置一平方公尺以上之採樣平台,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暨水污染防治措施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民意段一○二五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段一之二○七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