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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60009
- 處分日期
- 2020/06/20
- 違規日期
- 2020/04/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往稽查時,於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上游端箱涵下發現有廢水排放,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發現,廠後方外面排溝發現有水逕由廠內收集井排溝排出廠外,現場採集水樣送驗;另查貴公司從事製糖製品加工作業,其廠內蒸汽水及製程區清洗地板產生之廢水經收集後,未妥善處理直接排出廠外流入鳳山圳,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建國路三段五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後庄里成功路209巷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