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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綉金畜牧場

文號
40-108-04001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4/24
違規日期
2019/02/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王綉金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局派員稽查,飼養約600頭豬隻並以廚餘作為飼料使用,經查該廚餘係向三冠畜牧場購買,臺端未向本局申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檢核登記逕用廚餘進行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泗洲村平洋路五之二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鳳明段818、81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