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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義畜牧場

文號
30-109-01001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1/17
違規日期
2019/11/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2,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畜殖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9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25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24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華榮段五二、五三、五四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德新路14巷2家養豬場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