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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8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8/02
- 違規日期
- 2024/05/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營大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農科分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設置有廢污水處理設備流程>作業廢水>抽水站一>廢水貯存槽>快混槽>pH調整槽>快沉槽>廢水調整槽>中和槽>厭氧槽>多孔式生物反應槽>薄膜生物處理系統>放流水槽>納管排放口,經查貴公司申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廢污水處理設備旁設置有破碎機,其所產生之廢污水至廢水收集井(T01-17),未有變更登記事項,其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操作流程與所申請排放許可證內容不符,有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一八七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神農路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