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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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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90028
- 處分日期
- 2019/09/26
- 違規日期
- 2019/07/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人員108年7月23日執行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排放管道(P002)粒狀污染物檢測稽查,粒狀污染物依排放管道中粒狀污染物採樣及其濃度之測定方法(NIEA A101.75C)測定,檢測結果指出粒狀污染物實測校正值為147mg/Nm3,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為100mg/Nm3。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里嘉興路四五二、六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區嘉興里嘉興路四五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