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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實業廠

文號
40-110-06004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6/29
違規日期
2020/12/0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2月3日派員稽查,負責人表示壓克力製程蒸餾後殘餘油暫存槽內廢液因油水分離沉澱作用,暫存槽上層廢油混合物(D-1799)可廠內再利用作為燃料使用,惟下層所產生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未依規定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中正西路一○七三巷一五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中正西路一○七三巷一五號
統一編號
1371738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