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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文號
30-108-01000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1/07
違規日期
2018/10/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72,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07年10月2日本署派員督察,發現該中心已取得貴府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屏縣環水許字第01743-02號),惟查其實際房間數、用水來源與放流水全部放流等三項,與許可證登記事項不符;另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放流水計測設施累計水量讀數及使用之藥品量、按次記錄污泥產生、貯存等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25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31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一○四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104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