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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文號
30-107-12000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12/05
違規日期
2015/04/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局於本市大甲區施作臺中市大甲區甲后路週邊排水改善工程,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局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12月31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三六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甲后路週邊排水改善工程
統一編號
2692165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