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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60028
- 處分日期
- 2020/06/04
- 違規日期
- 2019/11/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8年11月13日8時55分平台檢查「善星企業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Z2-709)清運貴事業之進廠廢棄物(D-0299、D-0701、D-1801)(聯單編號:S260037110800027),發現載運廢棄物含有有機溶劑(VOC達215ppm),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車退運,經查貴事業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未與受託清除業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鳳雄里鳳旗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