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8-010012
- 處分日期
- 2019/01/04
- 違規日期
- 2018/12/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0○○107年12月17日至局表示,自承該批貨物係為鋁合金錠生產流程產生之廢有害礦渣(D-1202),卻逕自以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售予益富基公司,未依規定於清除該批廢有害礦渣(D-1202)前,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里台機路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台機路2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