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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00041
- 處分日期
- 2022/10/20
- 違規日期
- 2022/07/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停止營業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7月20日接獲陳情本市楊梅區新明街907號旁農地遭堆置數桶貝克桶,本局續於111年7月27日派員至該址稽查,現場共堆置28桶貝克桶,查桶內盛裝液體係貴公司將包裝過期之酒水、飲料,經破碎及分選等製程作業所產生之pH值小於6.0廢液(廢棄物代碼:D-1505),查貴公司提供該廢棄物予當地農民用於農務液態肥使用,未依規定委託清除及處理,逕自將該廢棄物載運至違規地點貯存,惟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廢棄物(pH值小於6.0廢液(廢棄物代碼:D-1505))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文件,逕行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業務。
- 裁處書主旨
- 命貴公司停止營業(pH值小於6.0廢液(廢棄物代碼:D-1505)之清除及處理業務)。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健行路九七巷二八弄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新明街907號旁農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