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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10049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違規日期
- 2017/11/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臺中市清水區臨海路1之1號從事瀝青製造業(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467-00號),被陳管道(P101)排放濃煙,案經本局於106年11月7日9時31分派員前往稽查,經向貴公司人員提示影片獲知當(7)日8時作業時,因廠內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102)故障,發現管道排放濃煙情形,據此本局認定貴公司未能有效收集製程產生之粒狀污染物致污染環境,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於106年11月7日通知配合廠商修繕完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北寧里中山路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臨海路1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