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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70049
- 處分日期
- 2014/08/20
- 違規日期
- 2014/06/18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8款,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自103年08月21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位於本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2巷17弄12-2號廠區之產出廢水製程(金屬電鍍處理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從一重處罰,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73條第8款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一七弄一二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2段2巷17弄1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