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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星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文號
20-112-09000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9/08
違規日期
2023/08/3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7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5)」(證號:H5128-04號)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3月21日至貴公司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501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501)運作中,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濃度為 149 ppm(排放標準為 100 ppm),核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經本府告發在案,並以112年5月10日府環空字第1120122871號函限期於112年8月14日改善期限屆滿前,應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所為之排放管道P501氮氧化物合格檢測報告,送交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倘經查驗後未完成改善,即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二.貴公司於112年8月11日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書,惟經查氮氧化物檢測結果仍有超標之情形,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濃度為 200 ppm(排放標準為 100 ppm),核認原違反之情事尚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按次處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北路六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北路六號
統一編號
2270506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