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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8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8/03
- 違規日期
- 2022/06/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後壁區從事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領有「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029-01號)、經本局於111年6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1)」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報表,現場均無法出示;上述製程,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記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嘉田里上茄苳一二之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嘉田里上茄苳一二之三七、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