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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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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40012
- 處分日期
- 2019/04/24
- 違規日期
- 2019/02/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署108年2月18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收受廢塑膠從事破碎、洗選等再利用作業,未取得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亦尚未取得再利用登記檢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另該公司從事再利用作業,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督察時洗選廢水暫存於廠內貯存桶再回製程使用,該貯留行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逕行為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工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工路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