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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80001
- 處分日期
- 2021/11/04
- 違規日期
- 2020/06/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進入貯留設施單元沉降及產出污泥,透過收集逕流雨水之沉沙池(S-T01)單元逕行排放(現場投入示蹤劑確認排放事實)於環境污染水體,其排放水水質之懸浮固體檢測值3,840mg/L(放流水排放標準50mg/L),超過土石加工業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石榴路三六九巷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石榴路三六九巷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