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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忠畜牧場

文號
20-114-03000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3/06
違規日期
2024/09/2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新園鄉新利段43、44、45、47地號從事豬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20日派員於該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1個異味污染物樣品,經檢測異味值為59,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既存污染源(中華民國96年9月13日前設立之污染源)排放標準值50 ,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第85條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瓦磘村四環路一一三之九○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新利段43、44、45、4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