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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畜牧場

文號
30-113-10001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10/24
違規日期
2024/09/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現場請業者出具113年1月份113年9月3日之逐日廢水量處理紀錄表供查證,惟業者坦承每日累計用電度數則未曾紀錄。以上情形政治畜牧場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東寧村新庄路二○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東寧村新庄路二○七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