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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10007
- 處分日期
- 2025/01/09
- 違規日期
- 2023/12/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經本局於112年12月13日至廠區周界下風處進行大氣中揮發性有機物採樣,依空氣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不鏽鋼採樣筒/氣相層析質譜儀法(NIEA A715.16B)測定結果,三氯甲烷周界測定值為419ppb,超過有害空氣污染物周界標準值(90ppb),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2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