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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1/09
- 違規日期
- 2017/07/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7月27日至貴廠區進行採集空氣粒狀污染物,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空氣中粒狀污染物檢測法-高量採樣法(NIEA A102.12A)」測定,測定結果顯示粒狀污染物實測值為79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5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56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秀林鄉和平三○之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秀林鄉和平三○之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