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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培元畜牧場

文號
30-111-070049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7/21
違規日期
2022/06/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臺端經營王培元畜牧場從事養牛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16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58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4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志成路四五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1415.1416.1417.141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