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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10027
- 處分日期
- 2022/11/18
- 違規日期
- 2020/11/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康廠於臺南市永康區鹽行段1420、1421地號堆置廢棄物,經本局於108年6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以109年5月20日環稽字第1090055756號函限期貴公司解除證據保全後應於109年8月20日前清除現場堆置之廢棄物,逾期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以上違規事實,經本局第1次按次告發並限期(109/11/20)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日執行109年11月25日現場複查,發現貴公司永康區鹽行段1420、1421地號堆置廢棄物仍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𥂁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