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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2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2/12
- 違規日期
- 2018/12/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水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作業區農牧用地設有貯留設施5座(砌磚場貯留池1座、爐渣場旁逕流廢水池4座)、及水泥磚瓦區逕流廢水收集溝1處,現場量測pH分別為12.2、9.12、10.6、9.6、9.7、9.4,其廢水來源為雨水沖刷該公司所堆置之原料、物料、水泥磚及作業環境之地面所產生之鹼性事業廢水,上述之5座貯留池及逕流廢水收集溝皆未登載於本府核准之貯留許可文件中,明顯未依許可登載事項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現場符合許可登載事項操作之照片、相關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8年03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及第3條第1項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虎山里延平路二段三二五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嘉田里上茄苳一二之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