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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禎畜牧場

文號
30-109-04001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4/15
違規日期
2020/03/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5,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所經營張榮禎畜牧場從事飼養豬隻作業,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93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4,5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148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5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六巷村太平路七○巷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新勢段226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