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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100001
- 處分日期
- 2020/10/05
- 違規日期
- 2020/08/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109年8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公司有以下違規情事:(一)查台灣有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廠內事業廢水處理設備異常故障無法處理廢水,於109年8月8日至13日臨時委託旨揭公司以車輛(尾車YA-08)清除廠內未完成廢水處理程序之事業廢水,但雙方未簽訂清除合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二)再查本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該公司自109年7月4日到109年8月13日期間,YA-08車輛所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無回傳即時追蹤之全球定位資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三九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394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