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環畜牧場
- 文號
- 30-108-040008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19/04/12
- 違規日期
- 2018/10/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所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已逾期未向主管機關申領排放許可,逕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取得排放許可証始得排放廢(污)水,並於文到15日內出清所畜養之家畜禽,如因實際困難無法於15日內出清者,應於15日內提報出清計畫,出清計畫執行期間不得超過180日。限改日期:108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1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清溪段二一四三地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清溪段二一四三地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