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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環畜牧場

文號
30-108-04000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4/12
違規日期
2018/10/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所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已逾期未向主管機關申領排放許可,逕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取得排放許可証始得排放廢(污)水,並於文到15日內出清所畜養之家畜禽,如因實際困難無法於15日內出清者,應於15日內提報出清計畫,出清計畫執行期間不得超過180日。限改日期:108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1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清溪段二一四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清溪段二一四三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