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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達國際綠能有限公司

文號
44-106-10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0/02
違規日期
2017/07/2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106年7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營運地址(本市燕巢區角宿里寶頂巷38號)稽查,發現廠區內停放一台清除車輛(車號:AMQ-6510),車上所載運之廢食用油計有18公升油桶(數量:23桶)、1噸貝克桶(液位高約三分之一),當日清運車輛係由林○○駕駛至貴公司裝卸廢食用油至油槽過磅(過磅計呈現總重為468公斤),惟貴公司清除許可文件(證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42125300號)未申請貯存場或轉運站,卻載運廢食用油至廠區油槽過磅貯存,顯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 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寶頂巷三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寶頂巷38號
統一編號
2498399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