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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100002
- 處分日期
- 2017/10/02
- 違規日期
- 2017/07/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106年7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營運地址(本市燕巢區角宿里寶頂巷38號)稽查,發現廠區內停放一台清除車輛(車號:AMQ-6510),車上所載運之廢食用油計有18公升油桶(數量:23桶)、1噸貝克桶(液位高約三分之一),當日清運車輛係由林○○駕駛至貴公司裝卸廢食用油至油槽過磅(過磅計呈現總重為468公斤),惟貴公司清除許可文件(證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42125300號)未申請貯存場或轉運站,卻載運廢食用油至廠區油槽過磅貯存,顯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
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寶頂巷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寶頂巷3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