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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利畜牧場

文號
30-106-07003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7/19
違規日期
2017/04/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06年4月13日督察,發現該牧場廢水處理設施(一)未清楚標示各處理單元名稱(二)其每日記錄其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及專用電表之累計用電度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66條第2項規定,將請屏東縣環保局依法辦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東寧村東寧路二九巷三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東寧村東寧路29巷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