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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4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4/03
- 違規日期
- 2018/12/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213-02號)及其他玻璃及其製品製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568-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人員於107年12月27日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於107年2月期間在M01製程中E004乾燥機旁增設一套水洗設備,又發現於107年8月期間M02製程區域內新設一處玻璃纖維破碎作業區,並裝設抽氣設備及水洗設備,另該作業區外有新裝置1台集塵設備,與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不一致,明顯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8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港墘里興業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港墘里興業路11、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