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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聚丙烯廠

文號
20-107-11002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1/09
違規日期
2018/09/1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9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林園聚丙烯廠聚丙烯塑膠製造程序(M02)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P-490AT01,淨檢值:2767.63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石化一路一之一號、工業一路一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石化一路一之一號、工業一路一六號
統一編號
757080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