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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30-114-030026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3/25
違規日期
2024/10/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該事業屬水污法列管之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其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5號),案經本府環保局113年10月7日至該事業稽查,查獲清潔維護井 (T01-08)上方有一管線持續進流,惟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值未累計,持續顯示為0,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維持正常功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三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三七號
統一編號
16439169
更新時間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