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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00011
- 處分日期
- 2022/10/14
- 違規日期
- 2022/09/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竹楠路23號從事塑膠品塗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92-01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9月5日稽查發現,該製程污染源設備塗裝室(E001)及調漆室(E003)壓差為0,且調漆室現場工作人員操作時未密閉,顯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80000元整,限期於112年1月12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2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楠路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楠路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