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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宏畜牧場

文號
30-112-01000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3/01/06
違規日期
2022/07/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22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場之廢水未經廢水處理設施,用管線直接排放廢水至場外地面水體,有繞流排放情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28000元整,廢水應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限改日期:112年0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並依同法第4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田厝村惠崙路四八五巷一五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田厝段44、4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