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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煌畜牧場

文號
30-113-090009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09/12
違規日期
2024/06/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7,303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九如鄉九如段2341、2342地號經營安煌畜牧場從事豬隻飼育業,經環管署於113年6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下列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92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189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695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且1年內已累計違反第3次,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之1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新臺幣(下同)7,800元及環境講習2小時。(二)廢水處理設施曝氣池1、2各配置1台鼓風機,均發生損壞,致曝氣池1、2未具原有功能,臺端未能適時保養、維修並作成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1萬9,503元及環境講習2小時。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7303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路一六巷三九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路一六巷三九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