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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90011
- 處分日期
- 2020/10/05
- 違規日期
- 2020/09/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9月9日至貴公司工廠(地址: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32號)稽查,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業(含瀝青拌合),現場設有砂、石等堆置場所,惟未於堆置場所舖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亦未設置沉砂池收集及處理初期降雨及洗車平台產生之廢水,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林路二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林路二三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