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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50011
- 處分日期
- 2019/05/27
- 違規日期
- 2019/05/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彰濱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6日派員赴現場執行督察結果,發現事業廢棄物部分露天貯存及未標示,部分貯存於室內惟未標示,其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及第1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照片),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8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及第10條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工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工路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